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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越秀区这些小学招生班数有变,8所学校要扩招

| 【记者 张玉琴 郭仲然】【编辑 邓菲菲】 | 2019-04-30 17:26:03






家长们注意啦!刚刚,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2019越秀区各小学新生登记范围》。小e发现,今年越秀区有15所小学的招生班数有变化,其中有8所学校扩招了,包括铁一小学、署前路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等






根据招生登记范围,今年的招生范围与去年基本一致,但个别小学的个别门牌号发生了微调。而在招生班数上,有15所小学的招生班数有变化,其中有8所学校扩招了。

招生班数有变化的15所小学











 

登记时间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10日。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2019年5月18、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三天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2019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登记。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指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父母身份证、小孩身份证(如已办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父母身份证、小孩身份证(如已办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 《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父母身份证、小孩身份证(如已办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 《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佐证材料;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父母身份证、小孩身份证(如已办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 《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备注:《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




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按《2019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19年5月18、19、20日三天带备现有相关佐证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登记审核。


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5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22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5月20日前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在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补登记,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间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引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在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补登记,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佐证材料到越秀区教育局小幼教育科统一办理。




可否提前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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