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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些户籍儿童读越秀区幼儿园时有资助

| 【记者 张玉琴】【编辑 邓菲菲】 | 2019-05-06 18:01:01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越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的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比以前扩大了,自闭症、孤独症儿童都纳入优先资助对象。






小e了解到,资助对象分为3种:




优先资助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在本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的幼儿、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孤独症)、其他优抚对象。




扩大资助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辖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适龄幼儿,及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就读大班的适龄幼儿。




特殊资助对象




在本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非穗籍的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经济困难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




资助标准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越秀区户籍除外)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00%资助;若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则按当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二)扩大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0元。


(三)特殊资助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



申报条件

 



(一)优先资助对象

在本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3-6岁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的幼儿、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孤独症)、其他优抚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在本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5)本人持三甲以上医院诊断有关材料。


(二)扩大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在本区辖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适龄幼儿园,及在本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幼儿。


(三)特殊资助对象

在本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非穗籍的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自闭症、孤独症)、经济困难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

2、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5)本人持三甲以上医院诊断有关材料。




资金拨付

 




资助经费由省、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对象的资助。

(一)由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科室填写《越秀区教育局(**年*季)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二)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统一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经费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就读的幼儿园。

(三)资助资金到各相关幼儿园账号后,各幼儿园需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统一办理家长签领确认手续,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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