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家长要注意啦!今明两天就可以申请越秀区初中学位,逾期不予办理
| 【记者 张玉琴】【编辑 邓菲菲】 | 2019-05-07 15:13:28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相关的政策也随之落地。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读越秀区的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申请时间就在明后两天(2019年5月7至2019年5月8日)。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人为该儿童的父或母。
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
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
小学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小学一年级,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20日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学校审核:
1. 申请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 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 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初中一年级,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19年5月7至2019年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到越秀区教育局中学和职业教育科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审核,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1. 申请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 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 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 申请人子女在越秀区小学就读的佐证材料(不需学校和申请人提供,由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