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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法讯丨继承父母房产,为何与“七大姑八大姨”都有关?!

| 【记者 黄绮媚】【编辑 南山】 | 2019-10-09 15:22:10

                                                                         



为了让法律知识在社区居民中得到普及,小e将携手广东迅法律师事务在本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越秀华乐街”开设专栏“华乐法讯”,希望在给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街坊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虽然现在随着观念的改变及各种资讯的普及,大家对订立遗嘱早已没有往时的抗拒和反感,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没病没痛,正值身体健壮时订立遗嘱还是比较少见。


但,意外如果能预先知道的话,它还怎么叫意外呢?谁能保证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到?


如果能有先知,街坊陈小姐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头痛,要和小姑子争抢用自己真金白银买回来的房产。


【案情回顾】


街坊王先生和陈小姐于1990年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小鸣。2003年,王先生和陈小姐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只登记了陈小姐的名字。2013年,王先生不幸意外去世,王先生的父亲王老伯因白发人送黑发人伤心过度,于2014年去世。


五年后也就是2019年,陈小姐想要出售该房产时,被告知,该房产是王先生和陈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去世后,陈小姐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进行出售。随后,陈小姐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又被告知,王先生的妹妹王小姐对该房产也享有继承权。对此,陈小姐彻底懵了,怎么自家花钱买的房子还跟小姑子有关系呢


【律师答疑】


     


问:

房产只登记在陈小姐名下,是否就归陈小姐所有?陈小姐是否有权处置该物业?


答:

房屋是在王先生和陈小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又没有特殊约定,虽然,该房产只登记了陈小姐的名字,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和陈小姐各占1/2的房产份额。因此,陈小姐无权直接处分房屋,在王先生去世后,应先办理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才有权处分A房屋。


     


问:

该房屋是王先生、陈小姐婚内自行购买的,为什么小姑子也有份继承?


答:

王先生生前没有订立过遗嘱,也没有与人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死后,遗产(1/2房产份额)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王老伯)、配偶(陈小姐)、子女(小鸣)均等继承,各自从王先生那里继承到1/6的房产份额。


王老伯死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1/6的房产份额作为王老伯的遗产,由王老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因王老伯的妻子跟父母都已去世,所以就不再参与继承分配,只由王先生和小红均等继承该1/6的房产份额,各自取得A房屋1/12的房屋份额。


因王先生已先于王老伯去世,根据继承法、代为继承的相关规定,小鸣可以从王先生那里代为继承该A房屋1/12的房屋份额。


因此,陈小姐、小鸣、小红均取得A房屋的房产份额:

陈小姐的房产份额为2/3(计算方法:1/2+1/6)

儿子王小鸣的房产份额为1/4(计算方法:1/6+1/12)

小姑子王小姐的房产份额为1/12


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以王先生的情况为例,如果在王先生去世后,王老伯去世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王老伯就可以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承王先生的遗产或者放弃继承遗产,也可以选择继承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将继承取得的房屋份额进行出售、赠与或者订立遗嘱给自己想给的人。



【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 ,2013年获“管理优秀奖”荣誉称号。该律师所自2009年至2013年是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始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伟、刘小万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该律师所主任李文立律师,执业年限23年,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越秀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越秀区服务站站长等职务。该律师所社区律师团队,主任亲自挂帅,律师之间合作紧密、相互配合,可更好的为社区居民、商户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是华乐街各社区律师10月值班时间表

有需要的街坊们可收藏呦~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

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

敬请谅解。


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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