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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请你用镜头记录身边垃圾分类和城管队员们的故事

| 【图文记者 郭仲然】【编辑 楚韵】 | 2019-11-22 14:59:35

                                                                         



有一群人总是走在最前线,

不惧日晒雨淋、各种突发情况,

只要穿上制服,

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在哪里。




即使刮台风下暴雨,

大树倒下了,

这群人依然坚守在街头为街坊保路护航。




哪怕突然降温,

他们也坚持户外工作,

铲除牛皮癣让街巷更美丽。




这群人敢啃“硬骨头”,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治理违建。




路上共享单车摆放得杂乱无章,

他们出手相助“还路于民”。




路面巡查时发现有蛇,

二话不说直接抓起来,

以防市民受伤。




垃圾分类正在进行时,

他们天天都在身体力行,

教会居民如何做好这工作。




他们的身影是最美的,

他们的服务是最棒的,

他们的精神是最让人感动的,

他们就是城管。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了“小习惯、大文明、垃圾分类新时尚”摄影大赛以及“发现城管故事”短视频征集大赛,为弘扬社会正能量,让各位街坊市民都能发现身边的城管故事,北京街城管科号召各位市民积极投稿参加活动。        


“小习惯、大文明、垃圾分类新时尚”摄影大赛        


参与方式:

1)个人或团队参赛(团队参赛人数为2-3人)

2)作品大小不超过50MB:关注“广州城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城市管理”菜单,选择“摄影大赛”栏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摄影作品;

3)大小在50MB以上的作品: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及联系电话发送邮箱576242801@qq.com


活动时间:至2019年11月30日截止


作品要求:

围绕垃圾分类处理主题展开,可为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垃圾处理或回收技术方法等。记录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举措、经验、成效,展示我市垃圾分类设施之先进,人物之风采,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一万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二等奖二名:三千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三等奖十名:五百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优秀奖二十名:价值二百元的礼品、奖杯、证书

现金奖颁奖以支票状KT板作为颁奖礼品,活动结束后领取现金。


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活动征集到的摄影作品,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用于电视、网络、各类媒体客户端等渠道以及线下展览等公益推广宣传。

3)获奖名单将在12月上旬公布,届时将以摄影展的形式对优秀参赛摄影作品进行展出。






“发现城管故事”短视频大赛        


此次大赛旨在通过抖音平台创作、发掘一批优秀的短视频作品,用创意体现城市管理工作、用短视频记录城管故事;通过征集视频作品,让广大市民看到真实、客观、全面的城市管理工作,让更多人理解“城Sir”们的日常工作生活。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参与方式:

1)登录抖音账号,拍摄视频发布于抖音,带上话题#发现城管故事#并@广州城Sir(抖音号:gzguanjia)风采完成上传。

2)没有抖音账号的参与者可将视频发送到城Sir微信客服号(微信添加:14745376385),由客服上传至城Sir抖音号。

作品要求:

征集视频篇幅时长不限,拍摄内容可以以市民群众的视角讲述在城市管理上广州这座城市发展变化,或是群众生活与城市管理工作交集中的点点闪光。围绕广州城市管理的全方位各项工作,用视频讲述发生在身边的与广州城管相关的精彩场景、激动时刻、感人故事等。


评选方式:

1)大赛信息发布后参赛者可以根据大赛要求进行视频拍摄与上传,也可以根据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进行拍摄同款、拍摄续集等操作;

2)活动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24点,参赛者将视频页面截图,截图内容为抖音视频界面、点赞量、播放量,将截图发送到大赛微信客服号进行评奖(或后台工作人员统计排名,在抖音等平台、客服微信号上进行公布);

3)根据短视频的点赞量、播放量进行排名所有作品,最佳作品作者均将获得由举办单位设立奖项。部分优秀作品将在全省“广东城管”微信公众号,“广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展播。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一万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二等奖二名:三千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三等奖五名:一千元现金奖或同等金额礼品,奖杯、证书

现金奖颁奖以支票状KT板作为颁奖礼品,活动结束后领取现金。


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活动征集到的视频,主办方拥有对每部作品的使用权,用于电视、视频网络、各类媒体客户端等渠道的推广宣传。

3)所有参赛作品,主办方有权将之无偿用于各类公益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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