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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五法”吗?这个展览告诉你!

| 【图文记者 杨杨】【编辑 千里遥】 | 2019-12-04 15:44:30

                                                                         


     

12月2日下午,大塘街在秉政文化广场举办了“五法”普法主题巡展活动,吸引辖内80多名居民前来参观学习。活动现场以展板形式展出,通过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防范对策等,普及公民国家安全法律常识,提升公民国家安全意识。


       
       
                                               


没去参观展览?

没关系,小e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点,

街坊们赶紧学起来吧!



何为“五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反间谍法》,简称“五法”。


宪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中的保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二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日常生活中保密防范注意事项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链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不非法复制转借涉密地图或涉密测绘成果;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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