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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法讯丨离婚后,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怎么破?

| 【记者 黄绮媚】【编辑 南山】 | 2019-12-31 20:34:03

离婚时,一纸协议,

是否就真的能做到

感情、金钱等纠纷两清?


近日,就有居民前来向社区律师咨询时大吐苦水——


案情回顾

约定支付抚养费 前妻却一分钱没给过


李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于2015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李成年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该协议已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和审查,但离婚后,王女士却一直没有遵守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失望透顶的李先生于是想到了希望能利用这份协议书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此,社区律师解释,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必备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在审查离婚协议时,首先考虑的是协议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即予以登记备案。


但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即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律师答疑

拒不按协议书执行 可作为凭证提诉讼

虽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该离婚协议有效,律师建议李先生可将该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内容作为主张自己相应权利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将依据该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内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其抚养费等方面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内容和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其抚养费等进行裁判。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13年获“管理优秀奖”荣誉称号。该律师所自2009年至2013年是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始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伟、刘小万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该律师所主任李文立律师,执业年限23年,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越秀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越秀区服务站站长等职务。该律师所社区律师团队,主任亲自挂帅,律师之间合作紧密、相互配合,可更好的为社区居民、商户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是华乐街各社区律师1月值班时间表,

有需要的街坊们可收藏呦~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

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

敬请谅解。



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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