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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到北京路开店房租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 【记者 张玉琴】【编辑 邓菲菲】 | 2020-01-10 16:19:07







日前,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北京路步行街品牌提升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扶持办法》将对在北京文化核心区内开设的首店、特色品牌店等进行奖励,并将在房租、装修上也将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路北段、北京路中段(中山五路至大南路段)、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禺山路等步行区路段,北京路南段(大南路至泰康路段)非步行区路段相关物业(含商业综合体)的入驻企业、物业业主、物业经营管理单位。








首店奖励








对知名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零售企业在北京路步行街临街开设旗舰店以及区域首店,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特色品牌店奖励








对新入驻北京路临街的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广州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等特色品牌店,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品牌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房租奖励








对在北京路步行街临街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以及特色品牌店的企业,经认定,对其租赁办公、经营用房,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房租5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房租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装修奖励






对在北京路步行街临街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以及特色品牌店的企业,经认定,可对其经营用房装修给予工程实际投入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面积1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以上(含)的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招商奖励







对物业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经认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经认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经认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发展品牌首店、旗舰店达到一定数量,促进首店、旗舰店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物业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每年择优5家,给予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品牌提升奖励






鼓励现有临街门店品牌提升,对将现有门店改造为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可按照改造费用的30%,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形象提升奖励






鼓励现有临街门店形象提升,对按照《北京路步行街改造提升总体规划》要求,通过开展房屋外立面、户外广告和招牌、橱窗改造等提升店铺形象的,可按照工程实际投入的20%,择优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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