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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 | 姑侄因房屋管理起纠纷,律师工作室来调解!

| 【记者 赖泽旋】【编辑 方米妮】 | 2020-08-25 00:05:46





姑姑与侄女的关系本应该是和和气气,

但却因为房租的出租问题引起了不少矛盾纠纷,

甚至还伤了和气,演变成“恶脸相向”的情况。

这是发生什么事情了呢?



原来,黄芳芳(化名)的父母留下一栋房子,已经由黄芳芳的三个哥哥各三分之一按份继承,三位哥哥按照口头约定对房子的占有使用情况为:一楼由二哥、三哥各占一个房间,二楼由大哥、三哥各占一个房间,三楼由大哥、二哥、三哥各占一间房间,其中三楼大哥房间对应的厨房由大哥占有使用,三楼三哥房间对应的厨房由三哥占有使用。各楼层共有区域由该楼层人员共同使用。由于三哥在国外,于是委托妹妹黄芳芳代为管理房屋相应份额,大哥的相应房屋份额则由其女儿黄琳琳(化名)代为管理。


但是在代管房屋期间,黄芳芳曾将一楼三哥房间包给中介做短租房,并将房屋钥匙直接交给中介,导致闲杂人等频繁出入房屋,侄女黄琳琳则认为这将给其和家人带来安全隐患,为此,双方争吵不断,矛盾也不断升级。


因此,黄琳琳侄女向农林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寻求帮助,接到求助后,农林街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赴现场耐心调解、劝导,最终黄芳芳同意收回了一楼房间,不再出租,但也因此认为是侄女黄琳琳的投诉导致其不能出租房屋,对黄琳琳不满情绪,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吴承泽”党员律师工作室的金沙律师积极引导双方将矛盾细化,进而化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此次纠纷的房屋已经设定为按份共有,共有人也已经口头约定了各自的使用、管理范围,在约定范围内,各共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不影响其他共有人的处置。“为保持各共有人已经形成的秩序,建议二楼和三楼保持原有使用情况,一楼的房间可以出租,但应积极响应市、区倡导,不做短租房用途。”金沙律师为双方提出了建议。


在街道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调解下,以“本年度内,一楼房间暂不外租,2021年起,可以长租,但承租人需要经过双方商量同意。”的协调方案赢得双方的同意,并当场签订了协议。“当场签订协议不仅可以给双方营造一种握手言和的仪式感,也是为了固定调解中双方确认的重要事实,避免日后基于房屋产生新的纠纷或者更多当事人参与进来时,各自观点各奔东西的情况。”金沙律师解释道。



住在一起的亲人,偶尔互生摩擦是正常的,但在遇到争议的时候,也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才能避免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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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吴承泽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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