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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临街商铺私自搭建雨棚引纠纷,律师支招来调解!

| 【记者 佘铄嘉】【编辑 楚韵】 | 2020-08-26 23:17:03






在越秀老城区,有不少临街商铺为了遮挡阳光、雨水,搭建了折叠雨棚。然而在搭建雨棚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商家考虑不周,不仅增加了安全隐患,还造成了邻里矛盾。这要如何解决好呢?






案例

今年4月,家住东山街德安社区的林小姐从外地返穗后发现,楼下一楼商户为吸引客流新搭建了折叠雨棚,将二楼的外墙打了两个洞放钢管,作为雨棚的承重支柱,雨棚的折叠管贴在二楼的外墙上。林小姐很担心雨棚的支柱因长久承重会损坏二楼外墙,立马跟一楼商户谢先生沟通。


谢先生认为刚安装的雨棚没问题,不愿意拆除。林小姐束手无策,只好联系了越秀区东山街道德安社区居委会,提出希望与一楼商户进行调解。


德安社区的治保专线社工接到消息后,与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邱恒榆律师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林小姐的反映属实;此外,一楼商户搭建的雨棚的折叠管刚好安装在外墙上的电缆管上方,如果折叠管松动脱落,很可能会擦破外墙上的电缆线,引起附近很多户人家断电,甚至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邱律师与德安社区工作人员详细分析了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为社区处理该事件提供了法律意见。随后,德安社区的治保主任召集了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与他们阐明厉害。最终,谢先生答应尽快拆除了雨棚、修补二楼外墙。





律师说法


本事件涉及建筑物专有部分权利

和相邻关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八条规定:利用相邻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一条规定: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东山街德安社区和乐景社区法律顾问邱恒榆律师表示,综合此事件,一方面二楼墙体属于二楼业主的专有部分,一楼商铺要利用二楼墙体应征得二楼业主的同意,同时也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能造成消防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另一方面,一楼商铺安装雨棚与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不同,不属于必须利用二楼墙体的情形,二楼业主不是必须为一楼商铺提供便利。上述规定在新鲜出炉的《民法典》中均有体现,保障了建筑物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为妥当处理邻里关系提供了指引。


本期律师:邱恒榆



邱恒榆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丰富的IT从业经验和十年法律实践,致力于公司设立、运营、治理、并购、重组、解散、清算、股权激励以及知识产权、网络和电子商务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法律风险管理的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曾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内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制定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任东山街德安社区和乐景社区的法律顾问。


邻里之间互敬互爱,相互体谅,推己及人,文明才能更进一步。希望每一个街坊都能从自身做起,用点滴之举构建城市文明和谐的靓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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