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榕律师说法 | 商家拒开发票套路多多,消费者如何解锁?
| 【记者 黄丽霞】【编辑 紫荷】 | 2021-05-08 11:04:24
“六榕律师说法”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小e携手六榕街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本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智慧六榕”开设“六榕律师说法”专栏,希望在给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街坊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日常生活中,
我们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
在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
进行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
消费者往往会被商家各种
“看似合理的借口”忽悠了。
我们在碰到商家拒开发票时
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小e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与发票相关的法律知识,
让您依法有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知,
经营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合理的开票要求。
商家拒开发票的套路也是多种多样的,
下面小e给大家介绍一下
商家惯用的套路。
套路一
国税的发票系统正在更新升级,暂时开不了发票。
这个借口听起来好像很冠冕堂皇让人无法反驳的样子,使得消费者产生一种责任不在商家的错觉。这种借口貌似能与不开具发票撇清关系,实则不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国税局和纳税人的发票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国税的发票系统更新升级并不会影响到商家正常开具发票的行为。
套路二
真不巧,发票刚好用完了。
这个借口大概我们是听得最多的了,部分商家可能是故意假装发票用完没有了,但部分商家可能因为短时间内开票量大发票不足,而导致无法当场开具发票。
如果商家确实不能当场开具发票的,大家可以向商家索要其他载明消费和购物明细的单据票据等,并向其询问可开票的日期,以便日后要求其补开发票。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线上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的,可以在支付系统的账单上导出消费记录,以便日后要求商家补开发票时向其出示证明。
套路三
消费金额太少,未达到开发票的消费额度。
法律法规并没有为开具发票设置最低消费额度,发票开具不存在“起步价”一说,所以该借口并没有依据。只要消费者提出,不管金额多少,商家都应开具。
套路四
团购、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不能开发票。
套路五
打折就不能开发票,开发票的话就不能打折了。
团购、优惠券、代金券和打折等是商家的促销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商家因使用促销等经营方式的可以免除开具发票义务的权利,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还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举报,若经有关部门查证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家将会面临罚款。
@各位六榕街坊,
你学会了吗?
本文感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穗珊律师、王梓滔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