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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法讯丨关于夫妻财产纠纷,律师说咨询得最多的问题是这些

| 【记者 黄绮媚】【编辑 南山】 | 2021-09-01 10:47:34





华乐法讯

为了让法治知识在社区居民中得到普及,把《民法典》宣传至各家各户,小e携手广东迅法律师事务在咱们华乐街开设了“华乐法讯”专栏,在为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很多街坊都对其中的新规一知半解。对此,这期的华乐法讯,社区律师们针对街坊咨询最多的几个问题进行统一解答,大家赶紧收藏加转发喔!


Q:
小明隐瞒已婚的身份与小丽谈恋爱,并赠送了小丽10万元,小明的妻子小美能否要求小丽返还这10万元?

A:

如果这10万元属于小明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小美同意的情况下小明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小美可以请求小丽返还这10万元。




Q:
小明隐瞒已婚的身份与小丽谈恋爱,小丽在赠送了小明一辆车后发现了小明已婚的事实,此时小丽还能要求小明返还车子吗?

A:

可以。小明隐瞒已婚的事实与小丽相恋,小丽可以小明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




Q:
小明与小美结婚后第2年就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后小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A:

不能。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形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Q:
小明与小美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小明为了表达对小美的爱意,与小美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归小美一人所有,5年后小明与小美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此时小明能否请求分割该房屋?

A:

不能。小明与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屋归小美一人所有的行为属于夫妻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小明在离婚时主张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Q:
小明与小美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小虎由小美抚养,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小虎一人所有,5年后小明重新建立了新的家庭,能否反悔不履行该约定的条款并要求分割该房屋?

A:

不能。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小明与小美离婚时是自愿签订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小明事后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Q:
小明与小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小美母亲的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并登记在小美母亲名下,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小明能否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

A:

不能。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小明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



看完律师说法后,大家是不是对新生效的《民法典》有了更具体的认知呢?还是你仍有其他问题想要亲自联系社区律师?下面是华乐街各社区律师在2021年9月的值班时间表,有需要的街坊们可收藏哟~




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起,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毛丽敏、丘依红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敬请谅解。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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