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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法讯 | 夫妻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 【记者 黄绮媚】【编辑 肖华】 | 2022-02-26 12:02:03


男女结为夫妻,

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

就是一家人。

但事实上,

并不能简单就理解为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继上期华乐街的社区律师

为大家分析了夫妻离婚时,

能否得到相应的家务劳动赔偿后,

今天再来给街坊们说说,

在民法典的规定上,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怎样界定的。



↓↓↓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看完律师说法后,
大家是不是对民法典
是不是有了更具体的认知呢?
你是否仍有其他问题
想要亲自联系社区律师?

别急,为了让法治知识
在社区居民中得到普及,
把民法典宣传至各家各户,
小e携手广东迅法律师事务
在咱们华乐街开设了“华乐法讯”专栏
在为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
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生活中
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09年至2013年,该律师所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起,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文浩、丘依红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下面是华乐街各社区律师在2022年3月的值班时间表,有需要的街坊们可收藏哟~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敬请谅解。

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信息及图片来源:华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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