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越秀区 > 流花街 > 正文

“买一送一”只是“买好送坏”?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民法典告诉你怎么做

| 【图文记者 杨杨】【编辑 子禾】 | 2021-03-15 23:46:31







“买一送一”的活动在今天随处可见,然而,这种本该让消费者觉得高兴的促销方式,却往往因为赠品质量的差强人意而收到反效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流花街开展的多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不少街坊的咨询都与购物维权相关,今天正好是“3·15”,就让小e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其中一件和赠品质量问题相关的典型纠纷案例。

案件回顾

街坊许小姐平日热衷于网购,家中大小物件基本都在某电商平台上进行购买。在最近一次促销活动中,许小姐通过网购在某个品牌的旗舰店中购入了一台液晶电视机,按照商家的促销活动条款,她还将获得一份赠品:一个同品牌的电烤箱。


然而就是这个赠品,彻底坏了许小姐的心情,因为收到手的赠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本无法使用。许小姐不愿吃哑巴亏,于是与售后客服联系,对方让他将损坏的货物寄回来为她更换,然而前后两次更换,寄来的始终都是一个坏的电烤箱,这便让她非常郁闷:




“事不过三,我觉得连续三次收到的东西都是坏的,就实在太离谱了!”





在第三次收到一个无法使用的电烤箱后,许小姐询问售后客服后,对方表示,每次寄出的货品肯定都是完好的,多次损坏已经超出了商家赔偿的范围,加上赠品本身不是商品,不属于售后服务范围,商家已经承担了超额的服务,不会再次进行更换。

而接连更换未果后,许小姐也不再寄希望于能够获得一份完好的赠品,但心中仍觉得非常“膈应”。于是便选择在社区举行法律咨询活动时进行询问,希望能够从律师处得到一些专业建议,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理没处说”。


看完这个案例,

你如果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那么就和小e一起,

来学习一下这期的维权知识吧:

当发现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时,

消费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本期“律师说法”话你知!


针对许小姐的遭遇,越秀区流花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表示,赠品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买方通过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且支付对等的价格后,享有了取得赠品的权利。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本质上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商家的赠品也是商品,赠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当然不能免。


律师说法


本期律师: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家的促销赠与行为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商家有义务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本案中,电商将质量不合格的电烤箱作为赠品显然违反了本条规定。

何伟表示,“综上法律条文,许小姐完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商家提供功能完好的赠品产品。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对商家而言赠品同样属于商品,不能以产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服务。考虑到线下购物的赠品促销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票据上,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最好保留商家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也可以采取拍照,或者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写明赠品的名称、型号等方式予以取证,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可以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吃哑巴亏’,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题漫画绘制、脚本:杨杨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与法律指导意见由专业律师提供;漫画绘制使用软件包括MediBang Paint、Comic Captions、Adobe Photoshop、SuperMe、MindMaster,如认为存在侵权,请凭权利证明材料联系作者处理,谢谢!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